1.确认适用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治疗的肺癌及其它疾病的患者;
2.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无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用药禁忌症;
3.患者根据项目流程规定的医学检查,并提供相应的医学材料,经项目医院医生评估继续使用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药品治疗,医学材料需医生签字。
免责声明:
本项目为慈善项目,不收取患者任何费用,仅进行相关药品援助,项目办公室仅审核患者资料是否符合入组条件,不对患者病情和治疗进行评估;为了患者的用药安全,请患者一定前往正规医院进行疾病评估,遵医嘱用药;对于患者用药可能发生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和义务。
1.本项目援助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/军官证,且需满18周岁的大陆成年患者。
2.本项目援助对象是低收入患者:
低收入患者:是指家庭低收入,项目办公室根据患者家庭的收入与支出、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行综合性评估,包括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的家庭(家庭的医疗支出占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等于或超过40%)。
3.患者临床使用的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必须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(NMPA)批准的药品,必须是中国大陆正规渠道,且临床用药凭证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及之后的。
4.患者根据医生处方自愿接受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治疗,自愿申请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,同时按照项目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。
1.患者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实或隐瞒申报。
2.经查实,患者将援助药品用于销售或其他盈利目的、转让他人。
3.经医生评估确认此患者不宜继续使用治疗。
4.已过本项目申请截止时间。
5.由于不可抗力等造成项目被迫中止。
6.患者或法定监护人、直系亲属要求停止使用注射用盐酸曲拉西利治疗。
7.患者自愿退出或死亡。
8.项目结束。